葫芦岛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葫芦岛市是1990年1月新建立的省辖市(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总人口267万。优越的地理位置。葫芦岛市中心地理方位为东经120°38`,北纬40°56`,地处辽宁省西南部,东邻锦州,西接山海关,南临渤海辽东湾,与大连、营口、秦皇岛.青岛等市构成环渤海经济圈,扼关内外之咽喉,是中国东北的西大门,为山海关外第一市。葫芦岛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无霜期175天,日照时数为2600-2800小时,年均降水量550-650毫米,年平均气温8.5-9.5℃。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公路、铁路、海运、空运和底下管道运输,构成了立体运输网络。北京至哈尔滨公路、铁路横贯境内,地方公路、铁路四通八达,境内还有驰名中外的葫芦岛港和绥中港,空运潜力大,西距山海关机场20公里,东距锦州机场50公里,境内兴城机场具有起降大型客机条件,可望建成军民合用机场,地下管道纵横交错,大庆至秦皇岛,盘锦至葫芦岛两条运送原油管线,给葫芦岛这个老石化基地更注入了活力。通讯设施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可直接与海内外传讯各种信息。旅游风光: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给葫芦岛市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驰名海内外的水上长城──九门口长城、“第二北戴河”兴城和可与北京故宫、长城的考古价值相媲美的秦皇汉武东巡东征时的碣石宫遗址等游览区,都在葫芦岛境内,以此为依托的沿海一线30余处景区、景点,形成了葫芦岛“悠久的名胜古迹、迷人的走廊风采”的特色。